基因,然后,因为英文字母不够用,现在已经拓展到了mao-Ω。一个人拥有这些基因是否就一定会导致暴力行为?画一条线是很困难的。关键是,无论困难或者不困难,从来没有人敢站出来画这条线,哪怕尝试一下都没人敢。有一些人会说,就因为拥有一个鬼才知道什么意思的基因,就说我有暴力倾向,这是彻头彻尾的歧视;而另一些人却会说,既然拥有暴力基因,那么我的暴力行为就不应该由我来负责,就像基因决定论的性取向一样,我是受害者而非施害者,我是可怜的人而非可恨的人,我应该受到关怀而非受到惩罚——这就是著名的基因决定论困境。两种听起来截然相反的说法却导致了同一个结果,那就是很少有人再去研究这些鬼玩意儿了,更没有人愿意做出结论了。
还有些情况,不一定有现实中的危害,却可能会产生伦理上的问题。比如,即使存在一个孩子的空体可用,但如果一个孩子的空体绑定了一个成年人的意识场,大家不会因此而感到不适吗?
最麻烦的还不是这些,而是从一个异体人的角度看,意识场和空体在迁移之前,作为原场和原体的时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两者如果互为陌生人,当然就没关系了,互为朋友也行,但是,如果两者是亲属呢?哥哥的意识场迁移到弟弟身上,也许能够接受,可如果是跨性别呢?甚至是跨代呢?
这显然是一个令人头大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曾经几乎摧毁了立法者们的信心。
不过,还是那句话,办法总比问题多,《婚姻法》及时出现,救了场。
但是,《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性别的条款,这引起了小小的风波——如果集体沉默也算是一种风波的话。
据说在立法会议上,有个不识趣的人提出了性别问题。然后,没有人回答,所有人都沉默了,很久很久。最后,这个问题被主席跳过了,好像它从来没有被提出来过一样。而提出者则很尴尬,他的表情证明,他明白自己提出了一个不该提出的问题。要知道,这其实很危险,集体沉默已经算是对他一贯的忠厚人品的巨大回报了。所以,他只是安静地坐下了,一句话都没有多说。
毫无疑问,性别不是障碍,性别不能是障碍,这是原则问题。
讨论来讨论去,很复杂的过程,但最后的结论仍然是一个白名单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想要进行空体置换,除了意识场必须准备好在有效期内的33种报告之外,空体也必须准备好在有效期内的另外42种报告。
然后就是外国人的问题,遵循格兰特总统的建议,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