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入关者进行意识场检测吗?如果自己不把异体人合法化,这检测如何进行,如何知道识别原场和异场?唯一的办法,就是其他国家自己也把空体置换合法化,这样才能真的应对,当然那也会有很多问题——”
说到这里,他忽然顿住了,“不过,这么说的话,这坏主意会不会是黑格尔·穆勒出的?”他又想了一会儿,“世界虽大,德克拉虽小,可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啊!”
第二个问题,谁的空体可以用于空体置换?
作为一个意识场的“物理归属物”,空体被他人使用当然首先应该获得意识场的同意,这一点似乎很自然,大家都同意。
但是,何时授权?如何授权?是否可以撤回授权?如果需要撤回授权而空体正在被其他意识场所使用应该如何撤回授权?如果意识场意外死亡其对空体的授权是否还继续有效?如果空体意外死亡而意识场仍旧存活又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意识场将成为没有原体的意识场,以后将永远只能生活在异体中,这涉及费用,怎么办呢?如果空体虽然没有死亡却生病了,责任应该如何认定?治病的费用应该谁来负担?虽说医保已经涵盖了所有医疗费用,但法律仍旧需要定义谁来负担这笔费用,因为这将决定以谁的名义来获得医疗保险。
这些问题很多、很复杂,相当地缠夹不清,本来大家头大如斗,一度以为迅速立法是不可能的。
但是,办法总比问题多,有一位议员聪明地想到了《物权法》。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空体,和一个纯粹的“物”,到底有多大区别呢?
以《物权法》为基本框架,参考《不动产权利和义务法》《动产权利和义务法》《合同法》《租赁法》《遗产法》《捐赠法》等等共计312部法律和修订案,所有人员鼎力合作,排除万难,及时完成了《空体置换法案》的相关条款。
事后证明,相关条款是不完备的。但是,大家并不是没想到这种不完备,而是意识到,没有哪部法案的条款是完备的,哥德尔说过,数学都是不完备的,既然如此,何谈法律的完备呢?
而且,无论如何,时间会让法案逐渐变成好像是完备的样子,想到这一点,大家就心平气和了。
“看看人家的工作效率。”王陆杰看到那些条款的时候,再次由衷地赞叹起来,不过马上又摇了摇头,“我跟他们谈事儿的时候,没觉得他们工作效率很高啊!”
“那可能是你的工作效率低。”孙斐回答他。
这个问题并没有结束。即使授权问题解决了,也不是什么空体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