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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故意而为(2 / 4)

会,回答道:第七件案子。

或许我们应该从这两起案子中找到突破。

我带了每一起案子的资料来。布雷从包里取出一本文件夹,递给我,这是那起案子的。

我翻开那本文件夹,案子大致的情况和我所知道的差不多,凶手是穿着外卖服进入死者的寝室,找机会杀了他然后逃逸。虽然监控录像拍下了凶手进入犯罪现场前后的情况,但是由于凶手戴着帽子和口罩,因此根本看不清脸。按照凶手的身型来看,应该是个男人,当然,警方也无法确定。

这案子的资料太少了。我一边说,一边继续翻阅资料。

不过倒是有一点引起我的注意,死者唐知木的钱包和手表都不见了,这么说来,这个凶手一定很缺钱。

这个凶手拿走了余杨的钱包和手表?

对,所以我想应该可以基本锁定犯人是那些欠债的人。但是我调查了近期的买卖交易记录,并没有人把唐知木的手表拿去贩卖,我想凶手应该是想等这阵子过去了再进行贩卖。

也或许他已经在黑市卖掉了。这种东西,留在身上就是证据。不过我不明白,李向定选出的人应该都对他言听计从并且心思缜密,为什么会犯下这种错误?

或许是他见钱眼开?

我摇摇头:不,没有李向定的指示,他一定不会这么做的。如果想要完美的诠释我的小说内容,那么就不应该犯下这么愚蠢的错误。

那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摸着下巴的胡渣,思索着,半分钟后,方才开口:有两种可能,第一,现场出现过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带走了这些财务。第二,凶手是故意这么做的,为了让我们把他的形象拟定为一个见钱眼开的人。把我们引导向那些欠了债的人,李向定一定知道,欠债的人有五六十人,光是问不在场证明恐怕都要两个星期。

你是说,他故意这么做,误导我们查案?

前提是先排除第一种可能性。我想我们需要把酒店的监控再看一遍,确定在发现尸体之前没有第三个人进入过案发现场。

好,我马上回去查。

我看了看表,已经接近中午了。

别着急,先吃个饭吧。

不行,我不能让张闯那小子超过我。布雷用最快的速度将桌子上的文件收走,夺门而去,留我一个人呆在原地。

什么嘛,这就走了?耽误了我一早上,也不陪我吃饭。

本来还想叫个外卖和布雷一起吃的,现在看来,还说下楼随便吃点什么吧。

这样想着,我带着钱包走下了楼,门口的餐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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