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主任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教授吴一龙表示,这和我国的临床试验水平发展速度有关。指南工作组组长、cs基金会理事长李进则谈到了我国的“地大物博”:“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兼顾药物可行性,兼顾三甲医院等大型学术医院和县乡级医院的巨大差别,综上推荐诊疗级别。”
地大物博,或是cs指南制定落人一步的原因,也是其在部分地区无法被落实的原因。“我国贫富地区患者的五年生存率差距极大,主要原因就是不规范的治疗。”马军称,其团队调查了北上广地区的中心医院,淋巴瘤5年生存率可达50—60,和欧美国家基本相同;但是在市级医院和县、地区医院调查的16890位病人,5年生存率只有372。“因此指南的推广必须沉淀到基层。”
而在一些一线城市的大医院,当碰到罕见的或经多线治疗的终末期患者,肿瘤医生们往往敢于在指南的基础上加以创新,沿循已有的循证医学证据运用新药、新疗法,而这也是医学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如果没有经验治疗,没有创新治疗,没有多学科团队合作的治疗,很多创新根本无法进行,更不会有如今儿童白血病患者高达80以上治愈率、淋巴瘤患者达50的五年生存率。”马军说,“中国的肿瘤治疗历史只有60年……如果扼杀了肿瘤医生积极性,我国的肿瘤治疗水平很可能会倒退。”
要监管,也要增加药品适应证
如果说超指南治疗的情况无可避免,如何防止有医生以此为名义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谋取一己私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有规定,医师实施药物治疗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管理,由医师征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实施临床药物治疗。
也就是说,在我国,若需超指南用药,需要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药品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第二,没有其他更好的治疗手段;第三,患者知情同意;第四,医院需要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对于以上条例,国家卫健委颁布、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所细化。办法还规定,医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使用抗肿瘤药物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凭借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均会被医疗机构取消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