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不吃肉老子得饿死咯!”罗彬瀚没好气地说,“这玩意儿拔了毛才几两肉?又是个能说话的,我看也有几分灵性,弄死了不是造孽吗?”
就坐在鹦鹉旁边的周雨抬头看了他一眼。罗家虽然谈不上是什么虔诚的宗教信徒,但在某些方面还是偏向传统,迷信思想比较重。就周雨所知,罗父的家中常年供奉财神与观音,每年放生一批乌龟与鱼苗,此外也很忌讳杀死那些被认为有灵性的动物,比如乡下盛行的“五仙”,以及龟、鹤、鲤鱼一类。罗彬瀚未必真的相信这些规矩能避免厄运,但毕竟从小熏染,平日里多少都会注意。至于周雨自己,他从不认为鸡和牛比黄鼠狼更乏灵性,只是觉得在无必要的情况下杀生是一种浪费。
他仔细打量这只鹦鹉,想看看它身上是否遗留有主人的线索。它并非最常见的黄绿色,而是类似彩虹种的变异品种。头顶嫩黄,背部青蓝,腹部雪白,在翅与尾的翎末则变为紫色,乃至于略微发红。这身斑斓色彩实在漂亮,想必价值不菲。认识到这点,周雨更为它的主人惋惜了。他知道鹦鹉罕有出走后再度回家的习性。
虎皮鹦鹉像是察觉到他的想法,忽然扭头朝他瞥来一眼。周雨试着朝前倾身,它也毫无逃跑的意图。奇怪的是,它似乎只在对待荆璜时特别喜欢发出“船长”的叫声。
“这鸟不肯走,你又不让杀,到底要怎么办?”荆璜有点不耐烦地说,“它是阳鸟,遇到就赶不走的。”
罗彬瀚看起来也很抓狂。他突然伸出手,一把将那只鹦鹉抓了起来。鹦鹉挣扎大喊:“mayday!mayday!”
“哟,小东西还会飙洋文,挺能耐嘛。”罗彬瀚伸直了手臂,把鹦鹉跟自己的脸分得远远的,然后保持着这个姿势把它扔到荆璜怀里,“给,你招来的你处理。要养也行,要埋也行,反正别在我面前杀了。”